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核查的通知

作者: 时间:2009-8-6 阅读:
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核查的通知
发表时间:2009-6-12 16:46:48 阅读: 2971次

 

 

四 川 省 建 设 厅

 


 

川建造价发[2009]205

 

 

四川省建设厅关于 

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核查的通知

 

各市、州及各扩权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、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:

为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,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执业行为,维护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,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,根据《关于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建标造函[2009]22号)的要求,经研究,决定对在我省境内执业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实地核查。

一、核查依据

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》(建设部令第149号)。

二、核查对象

在我省境内执业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。

三、核查内容

(一)企业注册资本和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及其出资情况;

(二)企业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情况;

(三)企业专职专业人员情况,包括:

①专职专业人员的数量;

②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情况;

③专职专业人员的人事档案代理情况;

④企业为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情况。

(四)企业办公场所情况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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