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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核查的通知 |
| 发表时间:2009-6-12 16:46:48 阅读: 2971次 |
四 川 省 建 设 厅
川建造价发[2009]205号
四川省建设厅关于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核查的通知 各市、州及各扩权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、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: 为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,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执业行为,维护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,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,根据《关于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建标造函[2009]22号)的要求,经研究,决定对在我省境内执业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实地核查。 一、核查依据 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》(建设部令第149号)。 二、核查对象 在我省境内执业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。 三、核查内容 (一)企业注册资本和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及其出资情况; (二)企业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情况; (三)企业专职专业人员情况,包括: ①专职专业人员的数量; ②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情况; ③专职专业人员的人事档案代理情况; ④企业为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情况。 (四)企业办公场所情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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